公募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制度全面修订
来源:上海证券报2024-09-12 08:42

修订后的公募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制度将合规风控前置评价底线比例由10%提高到20%。为使评价结果结构分布更加合理,更好反映行业机构合规风控总体状况,监管部门对A类、B类、C类管理人的比例进行了调整,由50%、40%、10%调整为30%、50%、20%。

强调服务投资者指标

通报还强调了“更好发挥功能”的监管导向,聚焦维护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促进提高专业能力、提升服务中长期资金能力、提升投资者长期回报、助力推进高水平开放“五大功能”,对照完善服务投资者各项评价指标,引导管理人践行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注重改善投资者体验。

“维护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要求公募基金管理人积极参与市场建设,通过理性投资和价值投资,促进市场稳定,避免市场出现过度波动。”上述公募机构人士称,管理人需要加强投研团队建设,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开发更多符合中长期资金需求的产品,以满足不同投资者需求。此外,管理人应关注投资者的长期利益,通过长期稳健的投资策略,为投资者创造持续回报,以更好地服务投资者和市场。

鼓励逆周期布局

此次分类评价制度修订中,新增加了公募机构逆周期布局指标,对高位发行规模较大、投资者体验差的管理人予以扣分,反之加分;并大幅提升了权益类基金规模加分权重,优化各类型产品中长期收益率加分指标;突出服务养老、科技及绿色等重点领域情况。

此外,修订新增了“重点专项工作”落实情况,根据评价期内重点工作部署,增加相应专项评价指标,对管理人落实监管重点、工作情况加大正面激励和负面约束。

通报称,针对专项工作评价指标,对注重把握长期大势、积极发挥稳定市场作用的管理人予以加分;对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薪酬管理不符合政策导向的管理人予以扣分;对加大投资者触达面、积极宣传资本市场政策法规的管理人予以加分;对政商“旋转门”执业管理内控机制不到位的管理人予以扣分。

责任编辑: 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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