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上市当年即亏损!中信证券、国信证券及4名保代收北交所警示函
来源:界面新闻作者:陈靖2024-08-27 15:56

8月26日,北交所发布《关于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刘洪志、朱星晨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陈健健、赵倩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处罚决定书显示,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陈健健、赵倩保荐的安达科技于2023年3月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且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根据安达科技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安达科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3392.83万元。中信证券及陈健健、赵倩保荐的安达科技在上市当年即发生亏损。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刘洪志、朱星晨保荐的利尔达于2023年2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且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根据利尔达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利尔达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831.71万元。国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刘洪志、朱星晨保荐的利尔达在上市当年即发生亏损。

北交所指出,安达科技、利尔达均出现上市当年即发生亏损的情况,最终对中信证券、国信证券、陈健健、赵倩、刘洪志、朱星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与此同时,对于上述惩戒,北交所还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此次处罚是根据修订后的《保荐办法》做出的监管处理,体现了监管导向。

一方面,从处罚对象来看,机构与个人“双罚”。在往年对保荐代表人出具监管措施的基础上,监管首次对保荐机构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督促保荐机构切实履行把关责任,传递了从严监管的导向。

另一方面,综合考虑发行人业绩变动原因、保荐机构履职尽责情况、风险揭示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由于发行人业绩下滑的原因往往比较多样,对于确实因保荐机构内控不完善、履职不审慎、风险揭示不到位的,应当对保荐机构进行严格问责,而对于受到行业周期性变化、难以预见的突发情况等外部因素影响的,应该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保荐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免责,体现出宽严相济、精准追责。

除了安达科技、利尔达外,界面新闻梳理发现,2023年新上市的企业中有少数次新股同样业绩难看。

根据界面新闻统计,2023年全A市场共有313家企业新上市,其中有192家企业上市当年即出现业绩下滑,占比达到61.34%。进一步来看,有45家新上市公司2023年业绩“腰斩”,下滑超过50%。

在业绩断崖下滑的次新股中,有5家新上市公司由盈转亏。除了前述的利尔达、安达科技以外,还有创业板企业格力博2023年扣非净利润亏损4.28亿元,上一年度盈利2.21亿元,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科创板企业九州一轨亏损744.76万元,上一年度盈利6121.19万元,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创业板企业北方长龙亏损711.08万元,上一年度盈利7780.14万元,保荐机构为广发证券。

有券商投行人士分析认为,“次新股的盈利下降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部分新上市的公司基础条件平平,容易受到全球及国内经济环境的波动影响,市场需求的减少是导致它们盈利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一些新上市公司的行业政策也经历了重大调整。另外,也不能排除有些证券公司推荐的IPO企业可能存在一些问题。”

他表示,“这也是近期交易所修订上市门槛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前主板、创业板的上市条件存在不适应性,主要是财务指标偏低,部分申报企业利润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偏弱,上市后业绩容易出现较大波动。”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郑彧对界面新闻表示,“监管部门、交易所通过强化问询、现场检查、行政监管措施等方式大大提高了中介机构申报文件的质量,在监管层面形成了对中介机构提高执业质量的‘监管气场’。同时,自新证券法实施以来,针对中介机构的追责案件数量增加,对中介机构产生了显著的法律威慑力,这有望促使中介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并提升其专业服务的质量。”

责任编辑: 陈勇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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