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房,不能成了“脱管房”
来源:半月谈作者:兰天鸣2024-08-21 09:16

半月谈评论员兰天鸣

网约房作为一种新兴的住宿业态,近年来在城市中蓬勃发展。网约房通常采取类似于宾馆订房的短租形式,通过第三方平台交易,为租客提供了更加灵活和便捷的住宿选择。然而,这种新兴业态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值得正视的问题。特别是,部分网约房对入住人员缺乏必要的管理约束,极易成为容纳不法分子的温床。

网约房频现侵害未成年人乱象

近段时间,涉及在网约房内侵害未成年人的事件时有发生。

不久前,半月谈记者从东部一地方检察机关获悉,该院近期接连办理了两起在网约房内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的案件。

2023年4月至5月,两名被告人结识一名年仅16岁的未成年女性。二人在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与其达成介绍卖淫的合意,即以一处网约房作为三人居住、招嫖的场所。同年9月,两名被告人通过社交软件招揽嫖客,介绍未成年人与5名嫖娼人员在网约房和酒店内进行卖淫嫖娼活动。

今年2月,《方圆》杂志披露了多起涉及网约房内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

江苏警方2022年4月破获的一起涉15人团伙的犯罪案中,成年人负责指挥、联系嫖客,几个未成年人负责洗脑、威胁、殴打被害人,通过精神强制、情感欺骗、暴力殴打等手段,逼迫3名未成年女孩在网约房卖淫。

2023年5月31日,法院判决分别以强迫卖淫罪、强奸罪、介绍卖淫罪、盗窃罪、抢劫罪,强制猥亵、侮辱罪对15名被告人判处10年6个月到9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此外,西南一地检察机关发现,有3名未成年嫌疑人预订网约房后,带着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被害人入住并发生性关系。在登记、入住的整个过程中,网约房经营者未与4名未成年人见面,更未登记备案以及查验入住人员身份信息。

在各地公开披露案件中,网约房内也存在未成年人吸毒和赌博等情况。2021年9月,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一名未成年女孩与一起毒品案件有关。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发现其在网约房内吸食合成大麻素。

部分网约房处于“脱管”状态

半月谈记者了解到,当前各地管理网约房标准不一,部分地方网约房甚至处于“脱管”状态,入住登记时几乎不需要任何身份证明和核验,极易滋生犯罪行为。

——监管处于模糊地带。网约房具有丰富的经营形态,日租房、短租公寓、酒店式公寓、民宿、客栈都在其列。功能和居住形式的多样性,为网约房监管留下灰色地带。

如将网约房定性为旅馆业,则经营者应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如将其定性为租赁房屋,则经营者应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持相关证件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出租条件后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一名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说:“网约房往往公安机关管不到,市场监管部门管不了,处于监管真空区。”半月谈记者发现,虽然目前已有地方出台针对网约房的试行规范,但定性不一、处罚名目不同,缺乏对网约房属性的统一规定。

——登记实名难以落实。半月谈记者在部分网络平台上看到,大量网约房主要存在于居民小区中。记者尝试以虚假姓名办理入住,轻松转入最终支付页面。记者又尝试预定位于东部某城市的一家网约房,预定房间后,房东直接通过平台给记者提供了一串电子门锁密码,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人要求登记或审核证件。

“网约房缺乏明确的行业标准和审核规范,经营者接受住客预订入住时,往往不履行身份核验登记和审核的强制义务,难以落实实名、实数、实时、实情等‘四实’制度,这使得网约房人员出入随意,极易成为容纳不法分子的温床。”上述办案人员表示。

行业如何合法合规发展?

多位法律界人士表示,网约房作为一种住宿行业的新型业态,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不同人群的消费需求,应积极推动行业合法化、规范化、标准化经营,引导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补齐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中国人民大学法院教授刘俊海表示,建议通过立法将各种类型的网约房纳入监管范围,明确行业归属、准入条件、审核程序、监管主体、监管职责。

“可通过立法,明确网约房经营主体、第三方网络平台、入住人员的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后果。依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法律规范,将网约房纳入治安管理范围,建立完善的网约房经营登记备案、第三方网络平台审核、入住人员登记审核的全流程机制。”刘俊海说。

——强化网络平台审核责任。“网约房的网络服务平台并非单纯的展示平台,而是居间平台,特别是房屋租赁服务,最基本的就是核实房源真实、安全。”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玉霞律师表示,平台应强制网约房经营者在申请发布房源时,提交经营者信息、房源类型等证明材料。将预订者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及时与公安机关系统对接,全面审核信息真实性。

“此外,在网约房预订消费者界面可增加未成年人安全须知等提示,通过‘安全提示+系统审核’,拦截未成年人未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独自入住网约房或者与其他成年人入住网约房的情况。”张玉霞说。

——压实经营主体管理责任。上海严嫣律师事务所主任严嫣建议,可要求网约房经营者对经营场所定期巡查。经营者如发现未成年人入住过程中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或者疑似受到侵害,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网约房行业明确主管部门后,针对屡屡发生问题的网约房经营主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约谈或进行惩处。

责任编辑: 陈勇洲
声明:证券时报力求信息真实、准确,文章提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实质性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下载“证券时报”官方APP,或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即可随时了解股市动态,洞察政策信息,把握财富机会。
网友评论
登录后可以发言
发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证券时报立场
暂无评论
为你推荐
时报热榜
换一换
    热点视频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