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根据市场动态调整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朱雨蒙2024-08-20 16:57

证券时报网讯,近日,《郑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其中提到,保障性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期满1个月前向产权单位(运营机构)提出续租申请。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一次性交纳2000元家具、家电等室内设施保证金,并按照租赁合同及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缴纳相关费用。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按月收取,一次性预收租金不超过3个月。项目产权单位(运营机构)可自行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无违约责任的退还保证金,违约的可从中抵扣应承担的相关费用。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同区域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90%的标准确定,租金价格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同一项目内,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不低于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根据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变化情况,实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租金调整后,租赁合同期未满的租金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执行。经批准定向供应、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自建和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本单位、本系统、本园区职工出租的,租金价格由产权单位或运营机构自行确定。

校对:彭其华

责任编辑: 刘少叙
声明:证券时报力求信息真实、准确,文章提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实质性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下载“证券时报”官方APP,或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即可随时了解股市动态,洞察政策信息,把握财富机会。
网友评论
登录后可以发言
发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证券时报立场
暂无评论
为你推荐
时报热榜
换一换
    热点视频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