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高质量发展,立法要“立废监”共同推进
来源:第一财经作者:一财评论员2024-08-09 11:14

党的二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提出,要统筹立改废释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围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相关领域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等方面进行了解读,再次突出强调了高质量立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路径。

高质量立法一是要根据服务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及时制定出台新的法律法规;二是对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甚至造成阻碍的法律法规及时进行修订或废止;三是要完善监督机制建设。三者相辅相成构成一个完整体系。

《决定》强调,要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进程一直在加快,但越是急需,越要重视立法质量。要让这部民营经济领域的“大法”既有高度,又有实用性,真正解决民营经济发展方面急难愁盼的问题,也就是既要“好看”,又要“好吃”,更要有“营养”。

为此,就要进一步加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健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工作机制。这对金融法制定及完善监督法及其实施机制等同样如此。

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或废止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方面的步伐也在加快。根据北大法宝法律法规研究组日前发布的统计数据,今年二季度共废止全国级法律法规14件,与2023年同期的10件相比,增长40%;地方上废止的法规规章也有144件。

下一步,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相关法律法规尽快修订或废止,更加体现立法为民、执法为公基本理念。

今年2月份,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目的就是要提高罚款规定的立法、执法质量,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同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系统梳理涉及罚款事项的行政法规、规章,加快修改完善相关制度。这个《意见》出台充分反映了群众的迫切要求。

《决定》强调,要坚持正确人权观,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完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纠正等工作机制,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制度,依法查处利用职权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犯罪行为。这也是今后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或废止方面的重要着力点。

另外是必须加强监督体系机制建设,体现在立法和执法等诸多方面。

这就要求全面发挥宪法在立法中的核心地位功能,每一个立法环节都把好宪法关,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体现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同时,要针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之间不一致、不协调、不符合问题,及时组织开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清理。

一句话,对一切违反宪法法律和上位法的法规、司法解释、规章和各类规范性文件,都必须依法依规予以纠正或者撤销。

这是最高层面的监督。另外,还要加强立法机关、执法机关之间的上下级监督,以及广泛的社会监督。无论是在立法方面,还是在执法方面,都要认真听取专家的意见、群众的诉求、舆论的呼声,以充分实现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

总而言之,《决定》明确提出了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的任务要求,强调要“立改废释纂”并举。这就需要积极推进包括民营经济促进法在内的“急迫性”法律法规高质量出台,也需要根据形势要求和社会各界呼声及时废止一些法律法规。这两者,都离不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也离不开监督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责任编辑: 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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