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因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深交所向通光线缆、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忠、财务总监陈建旭下发监管函。
同日晚间,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及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忠、财务总监陈建旭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8月1日,通光线缆开盘跌超3%,随后跌幅有所收窄。截至午间收盘,通光线缆报6.98元/股,跌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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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披不及时,公司收监管函
7月31日,深交所向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张忠、陈建旭发出监管函。经查,2023年9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洋光电向公司参股公司江苏海通达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海通达”)提供650万借款。海通达为公司关联方,上述借款构成关联交易。截至2023年10月12日,公司已全部收回上述借款的本金及利息。海通达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向海通达提供资金,且上述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认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7.2.12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7.1.5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忠、财务总监陈建旭,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同日,公司公告显示,公司及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忠、财务总监陈建旭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涉及全资子公司江苏通光海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江苏海通达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提供650万元借款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江苏监管局表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忠、财务总监陈建旭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监管指引8号》第二十三条、《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决定对公司、张忠、陈建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业绩下滑
值得一提的是,通光线缆在7月31日晚间还披露了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2023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为650万元,资金占用方名称为江苏海通达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占用性质为非经营性占用。占用形成原因为财务资助。2023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为651.21万元。
依据公告,通光线缆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力行业、通信行业及军工行业。公司的主营产品包括光纤光缆、输电线缆、装备线缆三大类别。
2024年一季度,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约4.55亿元,同比增长26.2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105.2万元,同比下降68.46%。
值得一提的是,公司现金流出现较为明显的恶化。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约为-7266.92万元,同比下降27.53%。
为了缓解现金流紧张的局面,通光线缆频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此前,通光线缆于6月19日晚间披露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显示,为充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公司不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