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欧盟反倾销调查初裁 海新能科相关产品将被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e公司 李映泉2024-07-23 21:07

7月23日晚间,海新能科(300072)公告,7月19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关于中国生物柴油产品反倾销调查初裁预披露公告,其中涉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环宇新能源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加工企业宝舜(河南)新炭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宝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生物柴油产品,将被征收23.7%的临时反倾销税。

此前,应欧洲生物柴油委员会的申请,欧盟委员会于2023年12月启动对原产于中国出口到欧盟的生物柴油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根据欧盟反倾销调查程序,如果欧盟委员会在初裁中决定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将于初裁公布后第二日起开始生效。欧盟委员会预计将于启动后13—14个月作出终裁。

公告称,本次欧盟委员会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对公司生物柴油价格造成了阶段性的不利影响,但总体影响有限。公司后续将持续密切关注反倾销应诉进展,积极参加行业无损害抗辩及相关听证会,争取最大化企业利益。

海新能科同时表示,长期来看,生物能源业务具备明显的碳减排优势,下游应用遍布水、陆、空交通领域,并可以向生物化学品延伸,前景广阔。目前,公司已积极开发欧盟以外地区的市场,如日韩、新加坡、香港、澳洲等市场,已经与多家集团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公司将持续拓展非欧盟市场,完善产品组合,并推出定制化产品满足细分市场要求。

在国内市场方面,目前国内能源局已经组织开展试点应用,海新能科已加快推进北京市海淀区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及山东省日照市莒县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此举将开发生物柴油国内应用场景,国内市场需求将逐步释放,公司生物柴油产品将拓展至国内市场。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欧盟委员会未对可持续航空燃料(SAF)征收反倾销税。根据欧洲ReFuel EU法案要求,将从2025年1月1日起在欧盟机场的飞机燃油中强制添加可持续航空燃料(SAF),其中2025年添加比例为2%,2030年添加比例为6%,2035年添加比例为20%,2040年添加比例为34%,2045年添加比例为42%,2050年达到70%。

海新能科表示,目前公司已在工业化装置上产出了合格的可持续航空燃料(SAF)组分,并已取得ISCC CORSIA及ISCC-EU下HEFA国际认证,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也已启动建设20万吨/年生物柴油异构项目,异构项目达产后,将继续提升可持续航空燃料组分产能。

海新能科是国内首批研发、生产、销售烃基生物柴油的企业之一,据公司在2023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上透露,公司目前主要产品是生物柴油及催化净化材料,现有高凝生物柴油年产能30万吨,低凝生物柴油产品年产能20万吨。

目前,海新能科正在建设山东三聚20万吨/年低凝生物柴油异构项目,投产后将提升低凝生物柴油及生物航煤产能,国内目前正组织生物柴油试点试用,将在试点试用过程中提供二代生物柴油。

海新能科还在业绩说明会上表示,公司是国内烃基生物柴油产能最大的上市公司,在反应器设计、催化剂和级配、原料预处理等关键领域拥有多项独有技术,通过自有和合作装置生产高凝HVO和低凝HVO,协同利用悬浮床、固定床、膨胀床多种工艺实现不同废弃油脂原料的分级利用,综合加工水平位居国内前列。

责任编辑: 刘灿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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