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科举“逐路取人”的启示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孙勇2024-06-28 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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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勇

【口舌之勇】

面对今天的大学录取机制,我们在审视其中的地域性因素与权重时,恐怕也不能一概否定,而是应该承认它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当然,它也需要改进。

每逢高考季,有些人总喜欢将如今的高考制度与过去的科举制进行类比。严格地讲,作为现代教育暨选拔制度的高考,与作为古代教育暨选拔制度的科举相比,当然有很大区别,不过在某些方面,两者的确有一些相似之处。如果要逐项比较,那需要做一篇考据严谨的大文章才行。本文仅从录取率这一点,谈谈高考制度与科举制的异同之处,供对此话题感兴趣的读者参考。

对于大学录取率,可以从三个维度观察:其一,每所大学在全国所有考生中的录取比例;其二,每所大学在每个省市的录取比例;其三,每个省市的考生能考上大学的比例。这三个维度中的任何一个,都能引发热议,今年也不例外。

就观察大学录取率的第二、第三这两个维度而言,它们体现的是大学在选拔人才时的地域性考量。具体而言,就是各个大学根据各省市人口的总量与密度,以及当地的经济与文化发展水平等地域性因素,投放相应的录取名额、配以相应的录取率(录取名额或录取率在省市之间呈差异化分布),而不是单纯根据考生在高考试卷上所取分数的高低来决定是否录取。这就意味着,考试能力与考试成绩相当的学生,在有的省市不能被大学录取,在有的省市却能被大学录取;而考了高分的学生,由于生源所在地不同,他们被名牌大学录取的机会也大不相同。大学录取中这种在重视高考分数的同时,兼顾地域性因素并赋以相当权重的做法,历来引发争议颇多。

不妨回溯一下古老的科举制度,看看它除了重视“卷面分数”之外,是如何兼顾地域因素的。

一般认为,科举制最早起源于西汉,彼时汉武帝创建太学,以“五经博士”、“弟子员”和射策等考试活动选拔人才是其肇始。隋唐时期,科举制走向成熟,考试的内容、科目以及监考、评判方式日益完备。不过,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科举取士中录取人才数量的地域性失衡问题并未引起关注。

北宋时期,随着中国经济文化重心完成南移,金榜题名的进士中,北方考生的占比越来越低,引发北方士人的不满。来自北方地区的司马光当上宰相后,对科举制度进行了改革,他主张根据各地人口比例录取进士,并提出“逐路取人”的原则,为北方士人争取到科举中的名额保障。宋哲宗在位时,北方的齐、鲁、河朔诸地与南方分别进行科举考试,“逐路取人”的举措由此在科举考场得到巩固。

明、清两代的进士考试分南、北、中卷,或分省录取,大体沿用了北宋时期“逐路取人”的做法。明初开科取士并无南北之分,不料明朝洪武三十年(1397年)所录取的53名进士,几乎被南方士子垄断,北方落第士子极度失落,抱怨考试不公。此事惊动了明太祖朱元璋,他下令重新批阅落榜的士子试卷,并增加了61名进士名额,其中多数给了山东、河南、陕西士子,使南北取士的名额得到了平衡。明仁宗时期,进士的会试正式确立了南北卷分别录取的规定,明确要求:十名之中,南卷取6人,北卷取4人。清朝康熙年间,“逐路取人”的举措进一步细化,调整为分省录取,确保每个省都有进士名额。这种重视地域平衡的“逐路取人”原则,不仅体现在进士科的会试中,也体现在举人科的乡试中,它是北宋至清朝科举取士的最重要安排之一。总的来看,它发挥了积极作用,利大于弊。

科举取士打破了贵族门阀对官位的垄断,为寒门学子提供了向社会上层流动的出口,从而扩大了中国古代政权的统治基础,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也因此,它不是一个单纯的考试活动,而是承载着教育教化、人才选拔、地域协同、政通人和等方面的系统性工程。这个逻辑,适用于北宋等王朝,对于现代国家治理也有参考价值。面对今天的大学录取机制,我们在审视其中的地域性因素与权重时,恐怕也不能一概否定,而是应该承认它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当然,它也需要改进,而改进的方向,就是更透明、更公平、更有利于社会的整体和谐与进步。

(作者系证券时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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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少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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