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拟调整 将阶段性提高单笔贷款最高额度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e公司 孙宪超2024-06-25 16:29

为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互助性、普惠性,日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3日。

据《征求意见稿》,长春市将阶段性提高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执行期限到2024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是,购房所在地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9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另外,《征求意见稿》提出要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在拟购房所在地无住房的,以及办理商转公贷款用于抵押的房屋为其在当地唯一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在拟购房所在地有住房的,以及办理商转公贷款用于抵押的房屋不是其在当地唯一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5%(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5%)。

对于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在拟购房所在地无住房的,以及办理商转公贷款用于抵押的房屋为其在当地唯一住房的,贷款利率按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优化多子女家庭贷款政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多子女家庭(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在拟购房所在地无住房的,以及办理商转公贷款用于抵押的房屋为其在当地唯一住房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40%。

据《征求意见稿》,长春市还将调整贷款次数认定标准。借款人及配偶如在婚前分别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双方以家庭为单位可再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以购房所在地政府指定的住房套数查询或认定部门出具的结果为准。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2月,长春市已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过调整。

2月27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宣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自2024年3月1日起,借款人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和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关联倍数由原来的20倍调整为30倍。对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可上浮30%调整为可上浮40%。对符合相关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限制,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调整至60万元。

责任编辑: 于德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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