皓宸医疗2023年净利同比减亏 将重点推进口腔医疗服务领域及产业上下游布局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e公司 孙宪超2024-04-28 20:44

皓宸医疗(002622)4月28日晚披露2023年年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实现营业收入7.57亿元,同比增长51.15%;净利润-9436.51万元,上年同期亏损2.57亿元,同比减亏;基本每股收益-0.11元。

口腔医疗服务营业收入大幅增长

皓宸医疗主要从事口腔医疗服务以及永磁开关及高低压开关成套设备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目前公司已形成了“口腔医疗服务+实业制造”双主业运营的产业格局。2023年,皓宸医疗口腔医疗服务及永磁开关业务营业收入均有所增长,尤其口腔医疗服务营业收入取得大幅增长。公司2023年亏损主要是计提了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所致。

皓宸医疗2021年9月27日晚公告,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上市公司支付现金2.46亿元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德伦医疗51%股权;其中支付1.41亿元购买欢乐基金持有的德伦医疗30%股权、支付1.05亿元购买共青城德伦持有的德伦医疗21%股权,该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

2021年11月,该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已过户完成,上市公司借机快速切入医疗健康行业,积极布局医疗服务领域。

德伦医疗是一家以口腔医疗服务连锁经营为核心,专注于口腔疾病的诊断、治疗以及口腔保健、修复服务等口腔医疗服务的企业。截至2023年末,德伦医疗拥有1家口腔医院,28家直营连锁门诊部,在营面积超过3.5万平方米,拥有牙椅400余张,是华南地区规模较大的连锁口腔医疗企业之一。

据皓宸医疗2023年年报,公司医疗口腔服务板块在2023年的收入为6.79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的89.71%。公司医疗口腔服务板块的毛利率为52.44%。

皓宸医疗在年报当中谈及2024年的经营计划和具体措施时表示,公司将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平台优势,重点推进公司在口腔医疗服务领域及产业上下游的布局,搜寻行业内与上市公司具有协同效应的优质资产并积极推动并购整合,为上市公司口腔医疗服务业务的内生外延发展提供助力。

公司控制权相关事项尚未最终确定

值得一提是,皓宸医疗2023年8月8日晚公告,根据汇垠澳丰向北京首拓融汇发送的《关于解除<合作协议>的函》,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自《关于解除<合作协议>的函》发出之日起解除。这也意味着上市公司控制权存在变更的可能。

回溯前情,汇垠澳丰与北京首拓融汇于2020年2月10日签署合作协议约定,汇垠澳丰将根据北京首拓融汇的咨询意见及投资建议行使其作为汇垠日丰(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粤财信托•永大投资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投资顾问所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提名权、召集权、提案权在内的股东权利,但不包括资产收益权);北京首拓融汇为汇垠澳丰唯一、排他的合作方,且除非北京首拓融汇的咨询意见及投资建议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作协议的约定,否则汇垠澳丰应予以遵循执行。

根据汇垠澳丰出具的承诺函,汇垠澳丰承诺在合作协议有效期内且在不违反汇垠日丰合伙协议、资管计划投顾协议及合作协议的前提下,关于上市公司股票及相关权益等事项,其确保无论以何种法律身份发出的任何投资指令、投资建议、决定或提起的议案均保持一致。

此外,信托计划的受益人浦发银行广州分行将其享有的前述信托计划的一般信托受益权和优先信托受益权转让给北京首拓融汇,其中一般信托受益权的转让时间为2020年1月6日,优先信托受益权的转让时间为信托计划到期日2023年6月30日(含提前到期日),北京首拓融汇将在履行完给付转让价款义务后取得相应的一般信托受益权和优先信托受益权。

上述权益变动完成后,北京首拓融汇间接控制上市公司23.81%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汇垠日丰仍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北京首拓融汇的实际控制人解直锟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23年7月4日,皓宸医疗收到汇垠日丰的通知,经汇垠日丰向浦发银行确认,北京首拓融汇尚未向浦发银行广州分行支付优先信托受益权转让款。基于此,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原则上北京首拓融汇与汇垠澳丰之合作协议已触发终止条款,公司控制权存在变更的可能。皓宸医疗在8月8日晚的公告中进一步宣布,汇垠澳丰与北京首拓融汇间的合作协议已经解除。

2023年8月4日汇垠澳丰向北京首拓融汇发送了《关于解除〈合作协议〉的函》,后北京首拓融汇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汇垠澳丰向北京首拓融汇发出的《关于解除〈合作协议〉的函》无效。
皓宸医疗在年报当中表示,目前,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尚未就此案做出生效判决,后续公司也将继续督促汇垠日丰及相关方尽快推进控制权变更相关事项。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控制权相关事项尚未最终确定,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已督促相关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责任编辑: 臧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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