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突击入股涉嫌利益输送
来源:深圳商报2024-04-25 08:02

临近上市突击入股“赚快钱”的行为是监管关注的重点。

突击入股主要是指拟上市公司在上市申报材料前的一年或半年内,有机构或者个人以低价获得该公司股份的情形。2019年以来,监管部门对突击入股的核查日趋严格。

以一家冲击创业板IPO的华南企业为例,在其递交IPO申请前一年,出现了15名股东突击入股的情况,其中11家机构通过增资方式入股,增资扩股次数多达5次,合计融资金额超过公司拟通过IPO募资额的一半。其估值也水涨船高,经过上市前一年的增资扩股后,该公司估值增长近7倍。更令人质疑的是,公司持股超5%的股东之一是外部投资者,早年公司曾以1元/股向其发行股票。

试图“搭便车”的机构不在少数。另一家同样试图冲击创业板IPO的光伏企业,在报会前一年左右的时间里,获得了超过40家机构突击入股,主要入股方式为增资或受让股权。3年时间里,公司估值增长了十几倍,变身光伏独角兽企业。有拟上市医药企业在递交IPO申请前获得6家机构突击入股,其中有机构与该企业有业务往来,是其客户之一。

公开信息显示,在近期的IPO“撤单潮”中,部分被机构突击入股、被市场怀疑存在利益输送的企业也在其中。

有分析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监管部门对突击入股的股东核查(包括资金来源等)、锁定期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也是监管关注的重点之一。

“从监管部门给出的问询函看,有关部门并未‘一刀切’,核心关注点在于上述类似行为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该人士建议拟上市公司在接受新股东入股前,按照监管要求对拟入股的主体进行穿透核查,避免因新入股的主体存在股东资格问题带来的的不利影响;也建议机构按照相关监管关于入股时间、入股主体等事项的要求,提前进行规划和规范。

责任编辑: 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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