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澎湃新闻(评论员:与归记者:史凭) “云南市场监管”微信公号
近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农村集体聚餐风险提示》,其中提到“农村群体性聚餐5桌以上应提前10日报备”“承办厨师及帮厨人员应当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散装白酒应当从合法渠道购买”……此事在网络引发热议。不少人下意识的反应是:是不是管得太宽太细了?
事实上,如果通读新闻报道,再检索相关信息就可以发现,这实在是一则普普通通的“风险提示”,既不是什么“开创先河”的规定,也不是云南一地的政策。早在2014年,河南周口就规定农村40人以上流水席要报备;陕西、甘肃、福建等地则要求农村50人以上聚餐须报备。
很多人在讨论这件事时,将其与“移风易俗”挂钩,但发布主体既不是文明办,也不是民政局,而是市监局。这并不是一个移风易俗的议题,而是食品安全领域的议题——“严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发生”。搞错了前提,也就容易引发误会,做出错误的解读,并不利于政策初衷的达成。
近年来,因为村宴发生的集体中毒或身体不适事件,并不少见。去年3月,四川泸州市纳溪区丰乐镇一户人家办酒席,不幸发生食物中毒,导致多人死亡。2019年,云南景洪市曾通报,一村民为女儿办“周岁”酒席,邀请约150人参加宴席,其中80人疑似食物中毒。
当下,农村人居环境有了很大改善,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一些村宴其实也不再是自家人或亲邻操刀,而是承包给了一些专门从事婚丧宴席的团队,这些团队往往又非纯职业性质,更像是“兼职”。这就产生了微妙的变化:当这些餐饮服务逐渐固定化、规模化了,是否应该纳入相应的市场管理?
看见时代的变化,才能理解一些政策的初衷。在城市,请客聚餐出了食品安全事故,饭店当然要负主责;农村宴席如果出了事,到底谁来负责?举办宴会的人和请来的厨师团队之间,责任又该如何划分?以前,类似事件存在模糊地带,很容易引发纠纷,也会导致受害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通过报备环节,把相关问题前置,既可以避免一些卫生事件发生,也可以让事后追责更加规范、到位。还是要认识到,报备和管制是两码事,报备是一种防范,是对前来就餐的亲朋好友负责,也是降低自身风险的必要流程。
社会都期望农村越变越好,生活环境越来越干净、卫生、健康,而食品安全又是重中之重。粗放、散乱、随性不该是村宴的代名词。农村的现代化,肯定要借鉴诸多方面的城市经验。试想一下,如果城市街区的餐馆酒店的厨师是没有健康证的、食材采购来源是不报备的,那简直不可想象,也没有人认为这是合理的。
当然,在资讯爆炸的时代,传播很容易被简单化,引发误读在所难免,也不可能要求每一位网民都把新闻通读完整,把事件的前因后果都了解清楚。这个时候,关键是地方政府部门要做好政策解读,回应舆论质疑;媒体也可以发挥新闻专业主义优势,履行社会职能,给大众做好政策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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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发布农村集体聚餐风险提示:农村集体聚餐5桌以上的实行申报备案管理,按规模大小实行分级指导,承办厨师及帮厨人员应当持有效健康证上岗等。
具体风险提示如下:
一、农村集体聚餐实行申报备案管理。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宴席食品安全全程负责,自觉履行报备义务。自办或委托厨师承办的群体性聚餐5桌以上的,举办人(承办人)应提前10日内将聚餐时间、地址、餐次、人数、菜单、承办厨师、饮用白酒(主要是散装白酒)、是否使用醇基燃料等信息向所在村(居)委会申报备案,填写备案表,领取告知书,签订承诺书,并接受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或市场监管部门人员的检查指导。
二、农村集体聚餐按规模大小实行分级指导。就餐人数200人(含200人)以下的聚餐活动,由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上的由所在乡镇(街道)派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乡镇(街道)应当根据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规模组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对规模大、餐次多、风险高的聚餐活动依法依规开展事前指导、事中检查、事后跟踪。
三、聚餐场所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要远离污染源,应距离粪坑、垃圾场(站)、旱厕、畜禽圈等污染源25米以上。聚餐活动举办前,要完善防鼠、防蝇、防尘、防投毒措施,对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保持环境清洁。用水水质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承办厨师及帮厨人员应当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承办厨师、帮厨人员要身体健康,具备食品安全常识,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加工食品前或接触污染物后要用流动水及时洗手。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及帮厨工作。
五、严格规范原料采购渠道并执行进货查验。采购时要索证索票并妥善保存。不采购、制作来路不明、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的食品和有毒有害或非食用物质;不采购和使用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不采购食用发芽土豆、野生菌(包括干野生菌)、鲜黄花菜、四季豆、东北油豆等加工制作食品;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加工烹饪食品,禁止使用亚硝酸盐加工食品。对采购的食品要认真检查,确保食品新鲜安全。
六、严格规范菜肴加工制作行为。加工制作菜肴应当做到烧熟煮透,加工好的成品在常温下贮存不超过2小时。剩菜剩饭冷藏不超过24小时,食用前应当彻底加热,确保食物中心温度在70℃以上。餐饮具要清洗消毒,区分使用,生熟分开。对宴席食用的食品必须保存125克以上的样品,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七、危险物品要管好防止流入餐桌。食品应当加盖加膜存放,防止苍蝇、蟑螂、蚊虫等有害昆虫及老鼠等有害生物叮爬,宜采取冷冻冷藏等方式储存。农药、鼠药、兽药、除草剂、醇基燃料等有毒有害物质实行专人管理,与食品隔离保存,避免误食。使用生物柴油、工业酒精、甲醇等做燃料、助燃剂的,盛装生物柴油、工业酒精、甲醇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应当标识产品名称及“禁止食用”警示语,形状、颜色、容积等与盛装散装白酒、水等食品(原材料)的容器有明显区分,严禁与盛装散装白酒、水的容器同室存放,混用混放。
八、散装白酒应当从合法渠道购买。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所用的散装白酒应当从合法渠道购买,并索取票据、凭证。禁止使用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家庭自酿酒、自制泡酒、配制酒等酒品。文明聚餐,不要劝酒、斗酒、酗酒和过量饮酒。
九、大力倡导文明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宴席举办者要签订制止餐饮浪费承诺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做到勤俭节约不浪费,办理酒席不攀比,适度即可、合理搭配、精打细算。自觉抵制聚餐浪费行为,努力做到“光盘行动”,简朴食光,拒绝剩宴,争当抵制餐饮浪费的践行者、勤俭节约的示范者、文明健康的倡导者。
十、农村集体聚餐发生问题要及时报告。餐后发现就餐人员出现腹泻、呕吐、发烧等症状时,应当及时就医治疗,并向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报告,同时保护好现场。参加聚餐的群众发现聚餐活动有安全风险时,可以向举办人(承办人)提出意见,及时提醒其改正。也可以向乡镇(街道)报告或拨打12315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