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鼓励吸纳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就业的措施;确定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并新增优惠利率贷款;部署对个体工商户加大扶持,帮助缓解疫情影响纾困解难。
会议明确指出,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金融支持措施。一是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付息可延期到6月30日,并免收罚息。湖北省境内各类企业都可享受上述政策。二是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5000亿元,重点用于中小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同时,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至2.5%。6月底前,对地方法人银行新发放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50个基点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允许等额申请再贷款资金。鼓励引导全国性商业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努力使小微贷款利率比上年有明显下降。国有大型银行上半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要力争不低于30%。政策性银行将增加350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以优惠利率向民营、中小微企业发放。
此前,2月21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灵活适度,缓解融资难融资贵,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实体经济发展提供精准金融服务。2月23日召开的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又强调指出,要针对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债务偿还、资金周转和扩大融资等迫切问题,创新完善金融支持方式,为防疫重点地区单列信贷规模,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民营和小微企业提供专项信贷额度。
应该说,此次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对中小微企业来说可谓一场“及时雨”,也为银行机构指明了工作方向。对中小微企业贷款本金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免收罚息等,可以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避免到期贷款出现不良,影响企业征信记录,还可以减轻企业财务负担。通过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并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可以直接增加中小银行低成本资金来源,提高中小银行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能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这一系列市场化精准支持政策,还能够充分调动金融机构贷款投放的积极性。
不过,笔者认为,这些金融支持政策在执行上也需要把握好尺度,防止执行不到位或者偏离政策导向问题的发生。一方面,银行机构要按照依法合规审慎的原则开展贷款的展期和续贷。对受到疫情影响企业贷款的延期还本付息,属于阶段性的政策,但必须坚持相应的条件,即:一则企业要主动向银行提出延期还款付息申请;二则银行要按照政策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查,确认企业确实是经营正常,但受疫情影响造成现金流紧张,资金周转困难,导致阶段性经营困难;三则须是2020年6月底以前到期的贷款。同时,也要防止银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予以展期、续贷,以及对疫情过后,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一段时间后,仍不能按期还款付息的,不及时计入逾期和调整分类标准等,借助优惠政策掩盖不良贷款问题的发生。
另一方面,要运用好支持政策,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利润增速总体趋缓,但仍相对较高,数据显示,2019年前三季度,我国商业银行实现净利润1.65万亿元,同比增长9.19%。由此可见,银行有让利企业的空间和能力,为此,应通过政策的调整,引导银行适当降低对短期利润增长的过高要求,向实体经济让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而此次央行增加的再贷款、再贴现实行了优惠的利率政策,受益的银行机构就应该不折不扣的加以落实,让企业及时受益。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货币政策及时传导到中小微企业,使融资成本得以有效降低。
此外,各银行机构还应该从合理考核、充分授权、尽职免责、提高不良容忍度等方面入手,为基层银行机构减负解压,让基层银行机构信贷人员放下包袱,消除顾虑,全力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提升工作的主动性,使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金融支持政策在基层得以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