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优化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在新余名下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
来源:新余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2023-10-23 13:02
(原标题: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再交易住房“带押过户”贷款业务的通知》。文件提出,优化新余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套数认定以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下同)在新余市范围内拥有的住房套数为准。职工家庭在新余市名下无住房的,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在新余市名下已有一套住房的,按二套房政策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对在新余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全文如下:

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精神,更好地满足我市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的需求,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套数认定以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下同)在新余市范围内拥有的住房套数为准;

二、职工家庭在新余市名下无住房的,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在新余市名下已有一套住房的,按二套房政策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

三、对在新余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16日

责任编辑: 陈勇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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